1.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,对各级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。加强各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。
2.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、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。
3.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对集团公司党组重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。
4.查处违纪违法案件。
5.受理职工群众对各级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受理各级领导人员对其纪律处分的申诉。
6.负责组织实施效能监察。
7.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外派监事的业务联系。